发现审判人员与医院或相关人员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关系,可以依法申请回避。 但应说明具体事实和理由,不能仅因医院与法院在同一地区,或者对法官的程序决定不满意,就认定存在利益关系。
一、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回避?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审判人员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
-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 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存在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相关人员的,当事人也有权要求回避。
相关回避规定还适用于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技术人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
二、怎样提出回避申请?
可以口头提出,也可以提交书面申请。建议写明:
- 案号及申请人信息;
- 被申请回避人员的姓名、职务;
- 具体关系或行为;
- 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理由;
- 已有证据及需要法院核查的线索。
申请应以可核实的事实为基础,避免仅写“医院有关系”“法官偏袒”等笼统判断。
三、什么时候提出?
原则上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开始审理后才知道回避事由的,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发现线索后应及时处理,并保留申请和法院答复记录,不宜故意拖延。
四、法院怎样处理?
法院应当在申请提出之日起3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
回避申请审查期间,被申请人员应依法暂停参与本案工作,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复议期间,则不停止其参与本案工作。
申请回避并不意味着申请人可以自行停止履行其他诉讼义务,应按法院通知办理。
五、能否要求换一家法院?
人员回避与指定管辖是不同制度。
个别审判人员需要回避,通常可以通过更换人员解决,并不当然需要更换法院。只有符合法定条件,例如有管辖权的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才由上级法院依法指定管辖。
当事人可以提出相关事实和意见,但不能仅凭主观担忧,要求案件必须转往其他地区。
六、案例参考:涉及亲属关系后指定其他法院审理
据手册记载,朱某起诉某人民医院,案件涉及人员与当地法院审判人员存在亲属关系。受理法院为避免影响公正审理及引发合理疑虑,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最终由其他地区法院审理。
该案例提示,确有特殊关系时,可以依法通过程序保障公正。但指定管辖需要审查具体条件,不能把个案处理作为所有医疗纠纷均可异地审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