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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鉴定程序怎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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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小时前

医疗损害鉴定通常包括委托、材料审查、听取陈述、必要检查、专业分析和出具意见等环节。

医学会与司法鉴定机构的具体办理程序可能有所不同。 是否召开听证会、如何组织专家及如何安排陈述,应以适用规定和正式通知为准。

一、明确鉴定事项,办理委托

首先应明确需要鉴定解决的问题,例如:

  • 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 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 有关行为对损害后果的原因力大小;
  • 患者伤残程度及护理期、休息期、营养期等。

诉讼中的鉴定,应按照法院组织的程序确定鉴定人、审查材料并办理委托。

二、审查鉴定材料,必要时补充

鉴定机构会审查委托事项是否属于业务范围、材料能否满足鉴定需要等。

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患者及家属应及时核对病历、影像、检验报告等,不能只提交部分有利材料。

诉讼中作为鉴定根据的材料,应当依法经过质证。 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存在争议的,应向法院明确提出,按程序处理。

三、听取双方陈述,核实争议问题

根据适用程序,鉴定机构可以通过鉴定听证会、陈述会或者询问等方式,了解双方意见。

召开相关会议时,通常涉及以下环节:

环节主要内容
核实身份、说明程序确认参加人员身份,介绍有关人员及会议要求
处理回避事项告知相关信息,依法处理回避申请
双方陈述说明诊疗经过、争议事实及各自理由
专业提问鉴定人或者专家就关键问题询问双方
必要检查根据鉴定事项对患者进行检查或者核验有关资料

这些会议主要用于查明专业问题,不是法院庭审,也不是当场确定赔偿金额的谈判。

四、必要时进行身体检查或者其他检验

涉及伤残、功能障碍等问题的,可能需要患者到场接受检查;涉及病理、死因等问题的,可能需要检验相应材料。

检查应当依法保护隐私,履行相应告知、见证和记录程序。

患者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无法按时参加的,应及时说明并申请调整,避免无故缺席影响鉴定。

五、专业分析并出具鉴定意见

鉴定人员根据委托事项,结合材料、陈述和检查结果,依据相应专业规范进行分析。

医学会按适用程序组织专家评议并出具意见;司法鉴定机构由鉴定人依法开展鉴定,履行复核等程序后出具鉴定意见书。

意见应说明分析依据和判断理由,不能只有简单结论。

六、收到意见后,核对并及时提出异议

应重点查看:

  • 是否回应全部委托事项;
  • 是否遗漏重要材料或者误记事实;
  • 分析过程与结论是否一致;
  • 是否区分原有疾病、诊疗行为等不同因素的影响。

有异议的,应在要求的期限内逐项提出,必要时依法申请解释、补充意见、鉴定人出庭或者重新鉴定。

鉴定意见需要依法审查,最终责任和赔偿金额仍由法院或者双方依法确定。

七、患者参加鉴定前如何准备?

可以准备一份简明书面陈述,按时间顺序说明诊疗经过,并列出:

  1. 具体质疑的诊疗环节;
  2. 对应病历页码、检查时间及其他证据;
  3. 希望鉴定回答的专业问题。

陈述应尽量围绕事实和材料展开。对不清楚的问题,可以明确表示需要核实,避免凭记忆作出确定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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