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患者及家属对鉴定意见存在具体异议,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通知鉴定人出庭,说明鉴定依据、分析过程,并回答有关专业问题。
鉴定人出庭是为了接受询问、帮助法院审查鉴定意见,并不意味着一定重新鉴定或者改变结论。
一、如何申请鉴定人出庭?
收到鉴定意见后,应当在法院指定期间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具体异议。
法院应要求鉴定人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收到书面答复后仍有异议的,可以进一步明确尚未解决的问题,依法要求鉴定人出庭。
申请材料通常应写明:
- 鉴定意见的名称、编号及鉴定人;
- 对哪些内容存在异议;
- 书面答复是否解决了有关问题;
- 需要当庭询问的事项及其与案件的关系。
不宜只写“不同意鉴定结论”,而不说明具体原因。
二、出庭时可以询问哪些问题?
可以围绕鉴定资格、材料、方法、分析和结论提出问题。
| 询问方向 | 示例 |
|---|---|
| 材料是否完整 | 是否审阅某次关键影像、病理报告或者抢救记录? |
| 事实依据是否准确 | 报告所写的治疗时间,与医嘱记录不一致,依据是什么? |
| 专业判断是否充分 | 认定不存在延误诊疗的具体依据是什么? |
| 因果关系如何分析 | 如何区分原有疾病与诊疗过错对损害的影响? |
| 结论是否回应委托事项 | 为什么没有回答某项已委托的鉴定问题? |
询问应围绕鉴定事项展开。最终赔偿金额、法律责任如何划分,仍属于法院依法判断的范围。
三、是否必须到法庭现场作证?
不一定。
医疗损害责任司法解释规定,在符合法定条件、经法院准许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书面说明、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鉴定人因健康原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出庭的,法院可以依法处理,包括延期开庭或者准许采用其他作证方式。
经依法准许采用其他方式作证,与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不同。
四、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怎么办?
经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应当履行出庭义务。
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应依法适用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根据等规则。不能仅凭鉴定机构已经盖章,就认为有关意见无须接受审查。
是否属于拒不出庭、是否具有正当理由,以及相应后果,由法院依法认定。
五、出庭费用由谁承担?
根据民事证据规定,鉴定人出庭费用通常由提出异议的当事人预交;双方均有异议的,分摊预交,最终依法确定负担。
不按法院要求预交出庭费用,可能被视为放弃异议。 如有困难,应及时向法院说明,避免直接不予缴纳。
六、患者不懂医学,如何有效提问?
可以提前把问题整理为:
报告原文 → 对应材料 → 存在疑问 → 希望解释的内容。
涉及较强专业性的问题,可以依法申请具有医学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协助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
现场应优先询问影响结论的关键问题,并及时核对庭审记录,确保重要异议和回答得到准确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