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及时就医,再报告、调查原因,并根据认定结果申请补偿或者依法索赔。 接种后出现不适,不一定由疫苗造成,也不一定属于法律上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如出现呼吸困难、意识异常等严重症状,应立即寻求急救,不能等待责任认定后再治疗。
一、及时联系接种单位,保留相关资料
就医时应告知疫苗名称、接种时间及症状出现经过,并联系接种单位反映情况。
建议保存:
- 接种记录、疫苗名称、生产企业及批号;
- 接种前健康询问、告知和同意材料;
- 症状出现时间及变化记录;
- 门急诊、住院、检查和治疗资料;
- 费用票据及相关沟通记录。
接种单位、医疗机构等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按规定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组织调查、诊断,并告知结论。
二、不同原因,对应不同处理方式
| 情形 | 主要处理方向 |
|---|---|
| 一般反应 | 根据病情接受医学指导,不能仅凭发生反应认定有过错 |
|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 符合条件的,依规定申请补偿 |
| 疫苗质量问题致害 | 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主体的赔偿责任 |
| 接种差错致害 | 核查是否违反接种规范及其与损害的关系,依法索赔 |
| 偶合发病 | 即接种时已处于其他疾病的潜伏期、前驱期等,需要专业调查判断 |
| 心因性反应等 | 根据具体原因和处置情况处理,不能仅凭名称判断全部责任 |
“接种之后发生”只是时间上的先后关系,不能直接替代因果关系判断。
三、什么是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疫苗管理法》规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疫苗在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接种后,造成受种者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国家实行异常反应补偿制度。出现死亡、严重残疾、器官组织损伤等损害,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不能排除的,应依法给予补偿。
是否符合条件、补偿项目及标准,应依据调查诊断、鉴定结论和当地适用办法办理,不能只凭个人怀疑确定。
四、补偿费用由谁承担?
根据《疫苗管理法》:
- 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所需补偿费用由省级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经费中安排;
- 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的,所需补偿费用由相关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承担。
具体申请渠道、材料和办理期限,应向当地负责部门核实。
异常反应补偿,与因质量问题、接种过错产生的侵权赔偿,依据不同。 两者是否涉及同一损失及如何衔接,应按适用规定处理,不能简单理解为可以重复领取全部赔偿。
五、对调查诊断结论不服,怎么办?
可以按规定申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
通常,对调查诊断结论有争议的,可以自收到结论之日起 60日内,向接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医学会申请鉴定;对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书之日起 15日内,向省级医学会申请再鉴定。
涉及省级调查诊断等特殊情形,应进一步确认相应受理层级和程序,及时办理。
六、哪些情况不能直接认定医院或者厂家免责?
即使受种者接种前未如实提供健康情况,也应核查接种人员是否依法询问、核查禁忌并履行告知义务,以及各方行为与损害的关系。
同样,调查认定为偶合发病,也不意味着法院可以没有具体法律依据,仅因各方“都没过错”就任意分摊损失。
发生争议时,应围绕质量、接种程序、救治过程和因果关系分别举证,必要时依法通过调解或者诉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