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患者离院不意味着医院当然免责,院外发生损害也不意味着医院必须赔偿。 应结合离院方式、当时病情、医院履行义务的情况,以及有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关系判断。
一、先区分患者如何离院
| 离院情形 | 主要核查事项 |
|---|---|
| 医院安排正常出院 | 是否符合出院条件,是否完成必要评估和出院指导 |
| 患者要求提前出院 | 是否说明继续治疗的必要性及离院风险,是否准确记录患者意愿 |
| 住院期间请假外出 | 是否评估外出风险,明确注意事项和返回安排 |
| 未告知医护人员自行离院 | 是否存在不配合诊疗,以及医院是否尽到相应巡视、观察义务 |
| 转院 | 转诊时机、必要处置、转运和交接是否合理 |
不同情形不能一律按“患者擅自离院”处理。
二、医院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应根据病情、护理级别和具体风险,履行合理的诊疗、观察、护理及沟通义务。
患者提出离院时,应当结合实际情况说明:
- 当前病情是否稳定;
- 离院可能中断哪些治疗或监测;
- 可能出现的重要风险;
- 病情异常时如何及时求助;
- 后续治疗、复诊或者转诊安排。
签署离院告知书,只是证据之一,不能替代必要评估和实际告知。
三、患者自行离院,医院就不承担责任吗?
不能直接下结论。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患者或者近亲属不配合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涉及相应免责规则;但医院或者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仍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例如,应分别核查:
- 患者离院是否中断必要诊疗;
- 医院是否存在此前的诊疗过错;
- 是否按病情落实合理观察、护理;
- 发现离院后是否采取适当联系、报告等措施;
- 有关过错是否造成或者扩大损害。
患者自行离院,不会自动消除医院此前已经造成的损害责任。
四、患者未按时返回,医院必须立即报警吗?
不能概括为所有患者失联都必须立即报警。
应结合患者年龄、认知和行动能力、病情危险程度、是否存在自伤风险等,及时采取联系患者、通知家属、院内查找、报告有关部门等适当措施。
存在明显生命危险、走失等需要紧急协助的情况,应及时寻求相应帮助。是否报警及采取何种措施,应结合具体风险和适用规定判断。
五、医院能否强行阻止患者离开?
一般诊疗中,医院不能仅凭住院管理制度,任意限制患者人身自由。
但应对离院风险进行说明,并履行相应保护义务。涉及未成年人、无法自主决定的患者,以及依法实施隔离、非自愿住院等特殊情形的,应适用相应法律规则。
劝阻和风险管理,不等于医院普遍拥有强制留人的权力。
六、家属应保存哪些证据?
可以依法保存:
- 病历、护理记录及病情评估;
- 出院、请假、拒绝治疗或者转诊材料;
- 离院前后的沟通记录;
- 离院、联系、再次就医等时间信息;
- 后续检查、抢救及损害资料。
重点说明离院前的病情、医患双方各自做了什么,以及这些行为对后果产生何种影响。必要时,可以依法申请医疗损害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