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同意,并不当然阻止医疗损害鉴定。 应当区分案件是在协商、调解阶段,还是已经进入诉讼,并判断争议事实是否确实需要鉴定。
一、协商、调解阶段,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自行协商或者人民调解中的医疗损害鉴定,通常需要依相应程序取得双方同意、共同委托,或者经双方同意由调解组织委托。
如果无法取得一致,可以继续通过调解协调;符合起诉条件的,也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再向法院申请鉴定。
医院不同意共同委托,不等于患者不能起诉,也不等于医院没有责任。
二、进入诉讼后,医院不同意还能鉴定吗?
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由法院审查决定。
根据医疗损害责任司法解释,当事人依法申请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是否启动鉴定,不以医院同意为必备条件。
如果双方只是对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选择存在分歧,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依法确定,不能因一方持续反对而无限期搁置。
三、双方都没有申请,法院能否委托鉴定?
可以。对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的专门性问题,法院认为需要鉴定,而当事人未申请的,应当依法依职权委托鉴定。
但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放任不管。应当按照法院要求,及时明确争议事项、提供材料,并配合必要的检查和鉴定程序。
四、患者不同意鉴定,会有什么后果?
不同意鉴定,不等于自动败诉;但如果因此导致负有举证责任的事实无法查明,就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例如,患者主张医院存在诊疗过错,但现有证据不足,相关问题又需要医学专业判断。经法院释明后,患者仍无正当理由不申请鉴定、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绝提供必要材料,导致事实无法查明的,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如果认为无须鉴定,应说明理由,例如有关事实已经依法确认、已有可采用的鉴定意见,或者申请事项与案件无关,而不是简单表示拒绝。
五、医院拒绝提交鉴定材料,怎么办?
患者可以向法院申请责令医院提交其保管的相关病历,并说明材料名称、证明目的及医院持有材料的依据。
医院无正当理由隐匿、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或者存在遗失、伪造、篡改、违法销毁病历等情形的,法院可以依法适用过错推定等规则。
但医院不配合,也不意味着法院必然判决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仍需结合损害、因果关系及其他证据判断。
六、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鉴定费用通常按照法院要求由相应当事人预交,最终负担再结合裁判结果及具体情况确定。
预交费用不等于承认责任,也不等于最终必须承担全部鉴定费用。 对费用或者缴纳期限有困难的,应及时向法院说明并了解可行处理方式,避免直接拒交而影响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