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不仅包括医院,还包括诊所、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急救中心等依法开展诊疗活动的机构。
医疗机构依法实行执业登记或者备案管理。一般医疗机构应当登记并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符合规定的诊所可以在依法备案后执业。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医疗机构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 医院: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 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 卫生院: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 疗养院。
- 门诊部: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 诊所及相关基层机构: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 村卫生室(所)。
- 急救机构:急救中心、急救站。
- 临床检验中心。
- 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 护理机构:护理院、护理站。
- 其他专业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
- 其他诊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