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方陈述可以分为两部分:先说明关键诊疗经过,再提出对诊疗行为及其与损害关系的具体疑问。
陈述的重点,是帮助鉴定人员找到需要核查的专业问题,并提供对应材料。
一、按照时间顺序说明诊疗经过
应当围绕与鉴定有关的重要节点展开,包括:
- 就诊原因:最初有哪些症状,何时出现,是否存在相关既往疾病;
- 检查及诊断:做过哪些检查,结果何时形成,医生作出什么判断;
- 治疗措施:何时用药、手术、观察、会诊或者转院;
- 病情变化:何时出现异常,是否向医护人员反映,之后如何处理;
- 损害后果:后续确诊情况、功能障碍、伤残或者死亡等;
- 后续治疗:转院后的检查、治疗及恢复情况。
不必逐字复述全部病历,应优先说明可能影响鉴定结论的事实。
二、具体指出质疑哪个诊疗环节
避免只说“医院不负责”“治疗有问题”。可以按以下方式整理:
| 陈述内容 | 应说明的问题 |
|---|---|
| 具体行为 | 哪次检查、用药、手术、观察或者转诊存在疑问 |
| 对应材料 | 相关病历页码、医嘱时间、影像或者检验结果 |
| 质疑理由 | 为什么认为需要核查,是否存在遗漏、延误或者前后矛盾 |
| 请求判断 | 希望鉴定人员回答什么专业问题 |
例如,可以表述为:
“某日检查报告提示异常,病历显示次日才采取进一步处理。请结合患者当时病情,判断处理是否及时,以及该时间间隔是否影响损害后果。”
尚不能确定是否构成过错时,可以提出明确问题,不必强行作出医学结论。
三、说明所质疑行为与损害之间的联系
提出过错疑问后,还应说明为什么认为该行为可能影响患者结局。
可以重点陈述:
- 有关行为发生前,患者的病情和功能状态;
- 行为发生后,出现了什么变化;
- 后续检查、治疗或者诊断提供了哪些线索;
- 是否存在原有疾病、其他诊疗行为等需要区分的因素。
但应注意,损害发生在治疗之后,不等于一定由治疗造成。 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应由鉴定人员结合材料作出专业分析。
四、区分病历记载、亲历事实和个人推测
陈述时,可以明确使用以下表达:
- “病历第×页记载……”
- “我本人当时看到/听到……”
- “家属于当日向护士反映……,相关记录为……”
- “这一点目前无法确认,请结合材料核查。”
如果病历与亲历情况不一致,应指出具体差异及支持材料,并按程序提出异议。对记不清的时间,不宜凭印象说成准确到分钟的事实。
五、围绕已委托的鉴定事项提出请求
结束时,可以简要归纳希望鉴定回答的问题,例如:
- 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 该过错与患者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 如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如何;
- 已委托的伤残程度、护理期等事项如何评定。
如果发现重要问题没有纳入委托范围,应及时向法院或者委托方提出,按程序处理。
六、提前准备书面陈述和材料索引
可以准备一份简明书面材料,结构为:
诊疗时间线 → 主要争议 → 对应证据 → 请求鉴定的问题。
现场按规定时间陈述,专业人员提问时直接回答;需要核查的,可以说明后补。涉及赔偿金额、家庭困难等情况,可以按需反映,但应优先讲清与鉴定事项直接相关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