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鉴定可以帮助查明诊疗过错、因果关系和损害程度,但不能保证一定得出结论,也不能保证结果符合申请人的预期。
申请前,应重点了解以下风险,并做好材料和费用准备。
一、可能无法受理或者无法作出明确意见
如果缺少关键病历、死亡原因无法查明,或者委托事项超出机构业务范围、技术能力,可能出现不予受理、终止鉴定或者无法对部分问题作出意见的情况。
应尽量明确:
- 缺少哪些材料,能否补充;
- 是某家机构不能办理,还是客观上不具备鉴定条件;
- 是全部事项无法鉴定,还是只能回答部分问题。
无法鉴定不等于医院当然免责,也不等于患者当然获得赔偿。 法院仍需结合无法鉴定的原因、举证责任和其他证据判断。
二、鉴定结论可能低于预期,甚至不支持主张
患者可能认为医院存在明显过错,但鉴定意见可能认定:
- 诊疗行为不存在过错;
- 存在过错,但与所主张的损害没有因果关系;
- 诊疗过错只起较小作用;
- 损伤未达到预期的伤残等级;
- 护理期、休息期、营养期短于申请人的预期。
鉴定应依据材料和专业规范独立作出判断。支付鉴定费用,不意味着可以要求鉴定人员作出有利结论。
三、鉴定费用可能需要先行支付
诉讼中,鉴定费用通常按法院要求预交,最终如何负担,由法院结合案件情况依法确定,不能一概认为全部由医院承担。
仅因结果不利,一般不能要求退费。但“鉴定费任何情况下都不退”也不准确:存在法定退费情形,或者涉及终止鉴定、未完成委托等情况的,应结合规定、委托约定和具体原因处理。
委托前应了解收费项目、补充检查费用及相关退费规则,并保存票据。
四、办理时间可能超过预想
鉴定可能涉及材料补充、专业检查、专家安排和复杂问题分析,实际周期可能延长。
不能只按口头承诺预计完成日期。应了解期限如何起算、哪些时间不计入,以及延期是否履行相应手续。
诉前等待鉴定期间,还应关注诉讼时效,不能认为只要正在咨询或者联系鉴定机构,就一定不会超过期限。
五、材料或者委托事项存在问题,可能影响结论
遗漏关键影像、转院资料,或者没有明确需要鉴定的损害后果,都可能导致意见无法充分回答争议。
申请前应核对:
| 准备事项 | 重点内容 |
|---|---|
| 材料是否完整 | 是否覆盖相关诊疗经过及后续治疗 |
| 争议是否明确 | 具体质疑哪个环节,有哪些对应证据 |
| 委托事项是否充分 | 是否需要分析过错、因果关系、原因力或者伤残等 |
| 材料争议是否处理 | 对真实性、完整性的异议是否按程序提出 |
六、对结论不服,未必能够重新鉴定
重新鉴定有法定条件,不能仅因结果不利,就要求更换机构再做一次。
能够通过解释、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质证解决的问题,应按相应方式处理。收到报告后,应及时核对,并在法院要求的期限内提出具体异议。
是否申请鉴定,应围绕案件中的专业争议和举证需要判断。既要避免盲目重复委托,也不要仅因担心结果不利,就放弃确有必要的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