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患者或者家属签署风险告知书、手术同意书,不意味着放弃依法索赔的权利,也不能免除医院因诊疗过错造成损害的责任。
这些文书主要用于记录风险告知和患者同意接受相关医疗措施的情况,并非医院的“免责证明”。
一、签字通常说明什么?
签字是判断是否告知、是否取得同意的重要证据,但需要结合文书内容和实际沟通过程审查。
| 情形 | 如何理解 |
|---|---|
| 具体说明风险和方案后,患者明确同意 | 可以作为履行知情同意义务的重要证据 |
| 只有签字,内容笼统或者缺少必要解释 | 不能仅凭签字就认定告知充分 |
| 同意书列明某种并发症 | 不等于该并发症发生后医院必然免责 |
| 写有“一切后果由患者承担”等条款 | 不能据此当然免除医院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
同意接受治疗,与同意医院违反诊疗规范,是两回事。
二、已经告知的风险发生了,医院还可能承担责任吗?
可能。需要进一步判断损害如何发生,以及医院是否尽到相应诊疗义务。
例如,同意书已经提示出血风险,但仍应核查:
- 手术指征和术前评估是否适当;
- 操作是否符合相应要求;
- 是否及时监测、发现出血;
- 是否采取合理的抢救、会诊或者转诊措施;
- 有关过错是否造成或者扩大损害。
不能因为“出血”已经写进同意书,就不再审查具体诊疗行为。
反过来,出现告知过的并发症,也不等于医院必然有过错。 如果医院依法履行义务,损害属于难以避免的医疗风险,应结合证据依法判断责任。
三、“医院概不负责”的条款有效吗?
不能仅凭这类条款排除法定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免除造成对方人身损害责任的条款无效。
因此,即使患者签署了有关格式文书,医院也不能据此免除因诊疗过错依法应承担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但免责条款存在问题,不意味着整份同意书都没有作用,其中有关具体告知和同意的记载仍需依法审查。
四、没有充分告知,与治疗操作有过错有什么区别?
两者需要分别判断:
- 说明义务问题:是否告知重要风险、合理替代方案,并依法取得同意;
- 诊疗义务问题:检查、诊断、治疗、护理和抢救等是否符合相应要求。
医院可能取得了有效同意,但操作仍存在过错;也可能操作本身没有明显问题,但告知程序存在不足。
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及责任范围,还需结合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和相应法律规定确定。
五、签字后发生损害,患者应准备什么?
可以依法保存、复制:
- 风险告知书、手术或者特殊治疗同意书;
- 完整的相关病历、医嘱及护理记录;
- 影像、检验和病理资料;
- 合法取得的沟通记录;
- 后续治疗资料及损失凭证。
维权时,应具体说明质疑的是告知不足、诊疗过错,还是两者兼有。涉及专业问题的,可以依法申请鉴定。
签过字,不代表不能维权;是否赔偿,也不能只看有没有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