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检未发现异常,不代表医院一定有过错,也不意味着家属不能维权。 应结合检查项目、孕周、当时的技术条件和异常表现,判断医院是否履行了合理检查、告知及转诊义务。
首先应区分:先天缺陷本身并非医疗行为造成,只是产前未发现;还是诊疗过错导致或者加重了孩子的损害。两类情况的责任分析有所不同。
一、先确认做过什么检查,能够发现什么问题
产前检查、筛查和诊断的目的、范围及准确性不同。
| 核查事项 | 重点问题 |
|---|---|
| 检查项目 | 做的是一般产检、超声筛查、遗传学筛查,还是针对性诊断 |
| 检查时间 | 是否处于相应项目适宜开展的孕周 |
| 检查范围 | 孩子的缺陷是否属于该项目能够合理识别的范围 |
| 检查条件 | 胎位、图像质量等是否影响判断,是否需要复查 |
| 报告及后续安排 | 是否提示异常、局限性,是否建议进一步诊断或转诊 |
筛查“低风险”不等于排除全部疾病;某次报告“未见明显异常”,也不等于保证胎儿完全健康。
二、重点核查医院是否存在过错
可以从以下方面判断:
- 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核实开展相关筛查、诊断项目的机构及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格。
- 检查是否规范。 是否完成应当检查、记录的内容,有无遗漏可识别的重要异常。
- 异常是否得到处理。 发现可疑表现后,是否建议复查、进一步诊断或者转诊。
- 风险是否充分说明。 是否解释检查局限、异常结果及后续选择,而非笼统保证“没有问题”。
- 高风险情况是否受到重视。 对符合规定需要建议产前诊断的情况,是否履行咨询、告知等义务。
涉及“当时能否发现”等专业问题,通常需要结合原始影像、检验资料及必要的鉴定判断。
三、漏检是否意味着医院造成了先天缺陷?
不一定。
如果缺陷在检查前已经存在,医院未发现并不等于医院造成了该缺陷。争议通常在于:过错是否使孕妇失去进一步检查、获得信息和依法作出选择的机会,以及由此产生什么损失。
还需分析:
- 规范检查是否可能及时发现;
- 发现后是否有进一步确诊条件;
- 是否仍有依法作出相关决定的时间和条件;
- 有关过错对结果发挥了多大作用。
不能仅凭“出生后发现缺陷”,就要求医院承担孩子全部终身费用。
四、谁可以起诉?可以主张什么?
应根据具体受侵害的权益和损害确定。
仅涉及产前漏检、告知不足的,通常需要重点分析父母的请求依据;如果诊疗行为本身造成或者加重孩子的身体损害,孩子可能具有独立的赔偿请求权。
费用、护理负担、精神损害等请求是否支持及支持范围,应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判断。不能将某一地区的审理意见直接概括为全国统一结论。
五、发现异常后,应保存哪些材料?
建议依法收集:
- 全部孕期病历、孕产保健记录;
- 超声报告及能够取得的原始图像、视频;
- 筛查、遗传学检测及产前诊断资料;
- 告知书、知情同意书、复查及转诊建议;
- 孩子出生后的确诊、治疗和康复资料;
- 相关费用及其他损失凭证。
可以按孕周整理检查时间线,并明确“哪次检查、哪项发现或告知存在争议”。
六、如何推进处理?
先照顾好母婴的治疗、康复需要,同时依法复制、保存资料,向医院提出具体问题。
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通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诉讼等途径处理,必要时申请鉴定。注意诉讼时效,不宜因长期等待医院答复而延误。
是否进行进一步产前诊断、是否终止妊娠,应依法履行告知和同意程序;不能把医生提出医学意见,理解为可以代替孕妇本人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