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免责。但停电、恶劣天气、道路受阻等情况,并不当然属于不可抗力。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一、认定不可抗力,需要审查什么?
应当结合具体事件和医院应履行的义务判断:
- 是否确实无法合理预见;
- 是否无法避免其发生;
- 是否采取合理措施后仍无法克服有关影响;
- 是否因此无法履行相关义务;
- 患者损害是否由该障碍造成。
事件发生突然,不等于后果一定无法防范。 还需审查医疗机构是否做好必要准备。
二、医院停电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需要区分原因和应急处置情况。
| 停电情形 | 核查重点 |
|---|---|
| 已提前收到停电通知 | 是否安排备用供电、调整诊疗或采取其他措施 |
| 院内设施故障 | 是否存在维护、管理等问题 |
| 外部突然停电 | 是否符合不可抗力条件,备用电源及应急措施是否到位 |
| 灾害破坏供电系统 | 灾害的实际影响,以及合理准备能否避免或减轻损害 |
即使外部停电难以避免,也不代表医院可以免除备用供电、必要救治和应急转移等义务。
三、救护车因天气、交通问题迟到,一定免责吗?
不一定。
应核查呼救受理、调度、出车、路线选择、联络及现场接近方式等是否合理,以及客观障碍是否确实无法克服。
一般拥堵、道路不熟或者小区通行障碍,不能不经分析就认定为不可抗力。即使车辆不能直达,也应结合条件判断是否能够采取步行携带设备、协调通道等替代措施。
同时,急救机构不存在过错,与相关障碍构成不可抗力,是不同的判断路径。
四、第三人破坏设施,就能认定不可抗力吗?
不能直接认定。
第三人侵权与不可抗力并非同一概念。应分别审查第三人的责任,以及医院是否存在安保、维护或者应急处置方面的过错。
不能仅以“不是医院造成的”为由,排除医院自身应履行的义务。
五、存在不可抗力,还需审查医院其他过错吗?
需要。
应区分客观事件本身造成的损害,与医院未采取合理措施造成的扩大损害。
例如,灾害导致诊疗中断难以避免,但医院若未及时启动能够实施的应急措施,可能仍需对相应后果承担责任。不可抗力不能免除与其无关的诊疗过错责任。
六、患者应如何核查医院的免责主张?
可以关注并依法申请调取:
- 事件发生、预警及通知资料;
- 供电、设备运行和维护记录;
- 应急预案及启动、处置记录;
- 救护调度、出车和联络记录;
- 患者病情变化、抢救及转诊资料。
医院应具体说明客观事件如何影响救治、采取了哪些措施,以及为什么仍无法避免有关损害。最终是否免责,应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