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交通费,主要按照患者及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计算。
**交通费没有全国统一的每日补助标准,也不是把所有车票、打车记录相加就能全额获赔。**相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和次数相符合。
一、哪些交通支出可以依法主张?
因医疗损害需要检查、治疗、复诊、康复或者转院,发生的合理交通费用,可以结合证据依法主张。
常见支出包括公共交通费、出租车或网约车费,以及确有必要的长途交通、医疗转运费用等。
但应区分原有疾病正常治疗本就需要发生的交通支出,与医疗损害新增或者增加的支出。
旅游、探亲及其他与相关诊疗无关的出行,不能混入赔偿清单。
二、交通费怎样计算?
通常按照合理、必要的实际费用逐笔核算:
交通费=经核实的相关就医、转院交通费用之和。
建议整理以下明细:
| 日期 | 出发地及目的地 | 出行目的 | 人员 | 金额及凭据 |
|---|---|---|---|---|
| 某月某日 | 住所至医院 | 损伤复诊 | 患者及一名必要陪护人员 | 对应车票、发票及行程记录 |
| 某月某日 | 原医院至接诊医院 | 转院治疗 | 患者及必要陪护人员 | 对应转运凭证及转院资料 |
多人同乘一辆出租车,按实际一笔费用核算,不能再按人数重复相乘。
三、打车、乘高铁或者飞机的费用能赔吗?
需要结合病情、距离、出行条件、紧急程度及费用合理性判断。
例如,患者行动受限、普通交通不便,或者需要及时异地治疗,选择相应交通方式可能具有合理性。
但价格较高的交通方式并非当然全部支持,也不能一概要求患者只能乘坐最便宜的交通工具。
主张较高费用时,应说明选择原因,并保留病历、转诊意见、行程记录及正式票据。升舱、绕行等额外费用,还需要说明其必要性。
四、自驾就医,油费、过路费和停车费怎么算?
应当证明实际就医行程及相关支出,由法院结合案件情况审查。
可以保存挂号、诊疗记录、停车记录、通行费票据、导航行程及相关支付资料等。
需要注意:
- 一张加油票据,通常不能证明整箱油都用于本次就医;
- 过路费、停车费应与就医时间、路线相互对应;
- 不能既按出租车价格估算,又重复主张同一行程的油费等支出;
- 全国没有统一适用于所有案件的自驾每公里赔偿标准。
证据不足时,不能保证法院一定按患者自行估算的金额支持。
五、家属陪诊、探望的交通费都能赔吗?
不是。
司法解释保护的是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转院治疗发生的合理交通费用。
陪护必要性、人数和往返次数,应结合患者年龄、病情、自理能力及诊疗安排判断。
普通探望、多人轮流陪伴或者无必要的频繁往返,不当然属于赔偿范围。患者需要一人陪诊,也不能直接据此计算全体家属的车费。
六、没有纸质车票,还能主张吗?
合法电子票据可以作为证据。网约车应尽量同时保存电子发票、行程详情和付款记录。
票据遗失的,可以尝试补开、补打,或者补充订单、支付记录及相应就诊资料。
**付款记录能够证明支出,但未必能够单独说明乘车人、路线及就医用途。**是否支持、支持多少,仍需结合全部证据判断,不能认为没有票据就必然全不赔,也不能期待法院必然酌情支持。
七、索赔时还应注意什么?
交通票据应与病历按时间对应整理,避免将同一车次、同一行程重复计入。
医疗转运费用如果已经包含在医疗费中,应核实后处理;为投诉、协商或者参加诉讼发生的交通支出,也不能直接作为就医交通费计算。
尚未发生的未来交通支出,不能仅按预计复诊次数任意估算。最终赔偿应结合实际损失、证据及医院依法承担的责任范围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