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依法提出,但应及时办理,并符合相应审理阶段的程序要求。 医疗纠纷中,鉴定意见出具后,伤残程度、护理需要及赔偿依据逐渐明确,调整赔偿项目或金额较为常见。
一、一审中应在什么时候提出?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因此,发现遗漏项目、损失增加或者计算依据变化后,应尽早向法院提出,不宜等到最后陈述时才处理。
如果新增事项属于另一法律关系、不能与本案合并审理,法院可能告知另行起诉,并非所有请求都能直接加进现有案件。
二、医疗纠纷中常见哪些调整?
| 情况 | 可能需要的调整 |
|---|---|
| 鉴定明确伤残程度 | 补充或调整残疾赔偿金等项目 |
| 鉴定明确护理、营养或误工期限 | 调整对应费用及计算依据 |
| 诉讼期间继续治疗 | 补充与争议损害有关的新支出 |
| 患者死亡 | 核实诉讼主体、死亡因果关系及相应赔偿请求 |
| 原计算遗漏或错误 | 修正项目、金额及计算表 |
鉴定意见不能自动替代诉讼请求。需要法院判令赔偿的,应明确提出,并提交相应计算和证据。
三、怎样提交变更申请?
建议提交书面申请,写明:
- 案号及当事人信息;
- 原诉讼请求;
- 调整后的具体请求和总金额;
- 变更原因;
- 新增或调整项目的证据及计算方法。
附上更新后的赔偿明细表,并按法院要求提供副本、补交相应诉讼费用。法院还需保障对方答辩、举证和质证的权利。
四、法庭辩论结束后才发现问题,怎么办?
不能认为可以随时变更,也不能一概认定此后任何证据或鉴定申请都不得提出。
应立即向法院说明发现时间、具体原因、材料的重要性及请求。是否需要恢复调查、重新组织质证或采取其他程序,由法院依法审查。
举证期限、鉴定申请期限与增加诉讼请求的时间要求,也并非完全相同,不能因为尚未结束辩论,就忽略法院已经指定的期限。
五、到了二审,还能增加请求吗?
二审增加独立诉讼请求,受到更严格的程序限制,不能简单按照一审方式处理。
一般可以依法就新增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通常告知另行起诉。符合双方同意等法定条件的,法院可以依法一并裁判。
因此,应尽量在一审查清损失、完善请求,不宜把遗漏事项全部留到上诉阶段。
六、怎样减少遗漏?
起诉时先按损害情况列出赔偿项目及证据;鉴定意见出具后,及时逐项复核;后续发生费用时持续保存凭证。
对尚不能确定的损失,应向法院说明情况,依法选择调整请求或后续主张的方式,不要只笼统写“保留一切权利”,却不采取具体程序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