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科室名称与医师注册执业范围不是同一个概念,不能只因两者名称不同,就认定超范围执业。
应结合医师实际实施的诊疗行为、注册信息、机构诊疗科目及有关特别规定判断。医院安排医生到某个科室工作,也不能当然扩大其执业范围。
一、科室与执业范围有什么区别?
| 项目 | 主要含义 |
|---|---|
| 所在科室 | 医院内部的业务组织、岗位安排 |
| 医师执业范围 | 医师依法注册、与其执业能力相适应的专业范围 |
| 机构诊疗科目 | 医疗机构依法登记或者备案、可以开展的诊疗业务 |
| 具体技术权限 | 某些手术、技术或者项目另需满足的准入、授权等要求 |
因此,判断是否合法,需要同时看人员和机构条件,不能只看胸牌、门诊排班或者科室招牌。
二、内科医生在急诊科工作,一定违法吗?
不一定。
急诊诊疗可能涉及内科、外科、儿科等多个专业。医师在急诊科从事与其注册范围、专业能力相适应的工作,不能仅因其没有注册“急救医学专业”,就直接认定违法。
但也不能反过来认为,进入急诊科就可以常规开展所有专业的诊疗。
应当核实医生具体做了什么,而不是只比较两个名称是否一致。
三、医院调岗或者医生参加培训,能自动扩大范围吗?
不能。
《医师法》规定,医师应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变更有关注册事项,应依法办理相应手续。
对依法开展的规范化培训、轮转、进修等,应结合有关管理规定,核实培训安排、指导监督和实际操作要求。
**“科主任安排的”“正在进修”或者“已经有相关职称”,都不能单独作为开展全部相关诊疗的依据。**培训合格后需要办理变更、增加注册等手续的,仍应依法办理。
四、会诊、支援和紧急救治有什么特别之处?
依法开展会诊、卫生支援、进修等活动,可能适用执业地点变更、机构备案方面的特别规定。
但应注意:
不需要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或者机构备案,不等于不受专业范围、能力及技术管理要求约束。
紧急情况下,医师依法承担急救义务,应结合病情和实际条件实施必要处置;不能因此把紧急救治的特别安排扩大为日常跨专业执业的通行许可。
五、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能在其他临床科室工作吗?
不能仅凭科室名称判断。
国家有关规定支持综合医院根据临床需要,在临床科室配备中医类别医师,开展中西医协同诊疗。
但仍应核实:
- 医师具体资格、注册类别和范围;
- 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诊疗科目;
- 实际诊疗是否符合相关专业和技术要求;
- 依法需要的培训、考核、授权等条件是否满足。
《医师法》还规定,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西医药技术方法。
不能据此理解为,只要医院登记了中医科,中医医师就能不受限制地开展所有西医手术或诊疗。
六、怀疑超范围执业,患者应当核实什么?
可以从以下方面整理线索:
- 实际实施诊疗、签署医嘱或者手术记录的人员是谁;
- 诊疗发生时,该人员的注册信息是什么;
- 实施了哪些具体操作,是否有指导、会诊等安排;
- 机构当时登记、备案了哪些诊疗科目;
- 涉案技术是否另有准入或者授权要求。
公开查询信息可以作为线索,但可能不能完整反映历史注册和特殊执业安排。存在疑问时,可以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具体事项,请求依法核查。
七、认定超范围后,是否必须赔偿或者追究犯罪?
应分别判断。
超范围执业可能产生行政责任;是否赔偿,还需审查患者损害、因果关系及相应法律依据。
违反有关规定,可能涉及医疗过错推定,但不能直接等同于医院对全部损失承担责任。
同样,行政上的超范围执业,并不当然构成刑法上的非法行医罪。刑事责任仍需审查犯罪主体、行为和情节等法定条件。
科室名称不同只是核查起点,实际行为及其法律依据才是判断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