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依法争取适用较高标准,但需要满足相应条件,并提供证据。
**城乡赔偿标准统一,不等于全国赔偿金额统一;“适用较高标准”也不是所有赔偿项目都能任意选择最高地区。**应区分赔偿项目、地域依据和统计年度。
一、哪些赔偿项目容易受到地域差异影响?
| 赔偿项目 | 主要涉及的地域标准 |
|---|---|
|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 相应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 被扶养人生活费 | 相应地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
| 丧葬费 | 受诉法院所在地适用的职工平均工资 |
| 护理费等 | 结合适用规则、当地劳务报酬及具体证据确定 |
| 医疗费、交通费等 | 主要审查相关实际支出的必要性、合理性 |
不同项目的计算依据不同,不能确定一个较高地区后,就把全部赔偿项目都按该地区计算。
二、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何时可以采用较高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因此,需要证明两方面:
- 所主张地区确实具有相应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据;
- 该地区依法适用的统计标准确实更高。
不能仅因曾在某个高收入城市工作、短期停留或者就医,就直接使用该城市标准。
三、被扶养人生活费也能采用较高标准吗?
可以按照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的相应原则审查。
但被扶养人生活费使用的是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不能直接拿人均可支配收入替代。
同时,还应核实被扶养人资格、计算年限、其他扶养义务人的分担及多人年度限额,不能因为适用了较高地区标准,就省略其他计算条件。
四、住所地、经常居住地需要怎样证明?
可以根据具体争议提交:
- 身份、户籍及居住登记资料;
- 居住证、租赁合同和实际租住付款记录;
- 工作、社保、纳税等资料;
- 其他能够证明持续、稳定生活情况的材料。
不同材料应相互印证。只有一份租赁合同,未必足以证明实际居住;在某地有房产,也不当然证明经常在那里生活。
**为治疗而在外地住院、临时租房,不宜直接等同于已经在当地形成经常居住地。**还应结合相关法律标准和实际生活情况判断。
五、能直接到赔偿标准较高的地方起诉吗?
必须先符合管辖规则。
医疗损害侵权诉讼通常需要结合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等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存在多个合法管辖法院时,可以依法选择,但不能仅因某地赔偿标准高,就任意向当地法院起诉。
法院管辖与赔偿标准是两个问题。即使在某地起诉,也不意味着所有项目必然采用该地标准;在标准较低地区起诉,也不一定排除依法适用较高住所地标准。
六、同时起诉多家医院,有什么特别规则?
医疗损害责任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同时起诉两个以上医疗机构,经审理,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医疗机构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其他医疗机构承担责任时:
| 责任认定情况 |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地域规则 |
|---|---|
| 只有一家医疗机构承担责任 | 按该医疗机构所在地赔偿标准执行 |
| 两家以上医疗机构承担责任 | 可以按其中赔偿标准较高的医疗机构所在地标准执行 |
涉及其他较高地域标准请求时,还应结合相应规定具体审查。
不能仅通过增加一家位于高标准地区、实际上无责任的医院作为被告,就保证获得该地标准。
七、统计数据应该用哪一年的?
司法解释中的“上一年度”,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相关数据以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适用数据为依据。
各地不同指标的发布时间和口径可能不同,不能一概认为每年一月所有数据都已发布,也不能直接使用全国平均数替代当地标准。
准备赔偿清单时,建议为每个项目注明:
适用地区、统计年度、指标名称、数据来源和计算方式。
有地域争议的,应在审理中明确提出依据和证据,避免只写一句“要求就高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