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有权依法查阅、复制自己的病历资料,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发生医疗纠纷后,及时复制病历,有助于保存当时的记录,了解诊疗经过,并为后续协商、鉴定和诉讼准备材料。
一、由谁申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可以向医院病案室或者负责受理病历复制的部门提出申请。常见申请情形及材料如下:
| 申请情形 | 通常需要准备的材料 |
|---|---|
| 患者本人申请 | 患者有效身份证明 |
| 患者委托他人申请 | 患者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按规定需要的代理关系证明 |
| 死亡患者的法定继承人申请 | 患者死亡证明、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与患者之间继承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
| 死亡患者的法定继承人委托他人申请 | 上述相关材料,以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相应代理关系证明 |
患者为未成年人或者不能自行办理的,应根据法定代理、监护等具体情况准备证明材料。办理前可以向医院确认材料要求,但家属身份并不当然等于已经取得患者授权。
二、必须等出院后才能复印吗?
不必一概等到出院后。
病历尚未完成的,可以先复制已完成部分,待医务人员按照规定完成后,再复制新完成的部分。医院不能仅以整份病历尚未归档为由,笼统拒绝提供已经完成、依法可以复制的资料。
三、申请复印哪些内容?
建议明确提出复制与本次诊疗有关的全部病历资料,并根据实际治疗情况核对范围,包括:
- 门诊病历、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查房和会诊记录;
- 医嘱单、体温单、护理记录;
- 检验报告、医学影像及病理资料;
- 手术记录、麻醉记录;
- 手术、麻醉、输血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知情同意资料;
- 出院记录、死亡记录、医疗费用等相关资料。
医学影像不能仅关注文字报告,还应核对相应图像资料如何获取。
四、复印时应注意什么?
1. 在场核对
依法办理复制时,应按照相应规定在场核对,检查患者信息、就诊时间、材料名称、页数及内容是否完整。
2. 要求加盖证明印记
医疗机构应当在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拿到资料后,应检查印记是否清楚,是否存在漏页、页面不清或者内容被遮挡等情况。
3. 留存申请与交付记录
建议保存申请材料、受理凭据、收费票据及资料清单。发现缺少材料时,可以书面列明,要求补充提供或者说明原因。
4. 区分复印与封存
复印病历不等于封存病历。发生纠纷且需要封存的,应另行提出申请,由医患双方按规定共同办理。
医疗机构可以按规定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应当公开。
五、医院不配合怎么办?
先核实是否存在身份材料不足、申请范围不明确或者部分病历尚未完成等情况,并要求医院说明具体原因。
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的,可以向医院投诉管理部门或者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反映,并保留申请及被拒绝的证据。
进入诉讼后,可以依法申请法院责令医院提交有关病历。符合隐匿、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病历等法定情形的,可能适用过错推定或者举证妨碍规则,但并不意味着医院当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