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人民调解通常包括提出申请、审查受理、核实争议、必要的专家咨询或鉴定、协商方案以及签订调解协议等环节。整个过程以医患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为基础。
一、提出调解申请
医患双方可以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一方申请的,医调委应当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开展调解。
申请可以采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
- 书面申请: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争议事项、申请调解的理由等。
- 口头申请:由人民调解员记录相关内容,经申请人签字确认。
建议同时整理身份证明、授权材料、病历、诊疗经过及具体诉求,方便核实情况。
二、审查是否受理
医调委根据申请情况及程序要求决定是否受理。
当事人已经起诉且法院已受理,或者已经申请卫生主管部门调解且被受理的,医调委不再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调解。
人民调解不是起诉前必须经过的程序,患者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三、核实争议,必要时咨询专家或开展鉴定
受理后,调解员会听取双方陈述、了解诊疗经过,梳理病历、损害及赔偿方面的争议。
涉及专业问题的,可以根据需要咨询专家。需要医疗损害鉴定以明确责任的,可以由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经双方同意,也可以由医调委委托。
需要注意,医调委协助分析责任、促成协商,不等于法院作出具有强制性的责任裁判。
四、协商解决方案
双方可以围绕赔偿项目、金额、付款安排及后续治疗等事项提出意见。
对不理解的专业结论或协议条款,应要求解释;对尚未明确的损害和费用,应充分评估后再决定是否一次性解决。
调解员不能强迫任何一方接受方案。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依法选择其他解决途径。
五、签订调解协议
双方达成一致的,由医调委制作调解协议书。
协议经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人民调解员签字,并加盖医调委印章后生效。签署前应核对赔偿范围、付款期限、后续费用及违约责任,签署后妥善留存。
达成协议后,双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以增强履行保障。
六、调解需要多长时间?
| 事项 | 期限规则 |
|---|---|
| 一般调解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
| 需要鉴定 | 鉴定时间不计入调解期限 |
| 特殊情况需要延长 | 医调委与医患双方可以约定延长 |
| 超过调解期限仍未达成协议 | 视为调解不成 |
因此,30个工作日不等于从提出申请到收到赔偿的固定总时长,还需要考虑是否受理、鉴定、约定延长及付款安排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