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主张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并围绕医疗过错、因果关系及赔偿金额整理相关材料。
起诉前不一定必须完成医疗损害鉴定。 无法自行提供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等专业问题证据的,可以依法申请鉴定。
一、证明到该医疗机构就诊的材料
例如挂号单、门诊和住院病历、检查报告、处方、医疗费票据及支付记录等。
这些材料用于说明何时、因何病情、在哪家机构接受了哪些诊疗。没有挂号单,不一定就无法证明就诊,应结合其他证据判断。
二、证明受到损害的材料
应根据实际后果准备:
| 损害情况 | 常见材料 |
|---|---|
| 身体损伤或病情加重 | 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后续治疗病历 |
| 功能障碍或伤残 | 专科评估、相关检查及已有鉴定意见 |
| 患者死亡 | 死亡证明、抢救和死亡记录、已有尸检及死因分析资料 |
| 增加治疗或护理支出 | 病历、医嘱、票据及支付凭证 |
| 其他权益受到损害 | 与具体侵权事实及后果有关的记录 |
治疗后出现不良结果,不等于当然由医院造成。证据还应尽量反映原有病情与后续变化,便于区分损害来源。
三、证明医疗过错和因果关系的材料
可以整理病程、医嘱执行、手术、麻醉、护理及知情同意记录,列出具体疑问,并提交已有的鉴定意见、相关沟通资料等。
医学指南或文献可以辅助说明专业争议,但需要考虑适用对象、版本、诊疗时间及个体情况,不能仅凭某段文献就认定医院有过错。
暂时无法证明专门性问题的,可以向法院提交鉴定申请,明确希望查明的事项,例如医疗过错、因果关系及原因力等。
四、证明赔偿金额的材料
按实际请求逐项准备,例如:
- 医疗费票据、费用明细及对应病历;
- 收入、误工时间和收入减少的证明;
- 护理需要、期限、费用及支付记录;
- 交通、住宿等合理支出的凭证;
- 后续治疗必要性及费用依据;
- 伤残、死亡及被扶养人情况的相关材料。
只有票据,不代表全部支出都会获得支持,还需审查必要性、关联性及责任范围。
五、病历在医院手中,怎么办?
可以先依法申请复制并保留申请记录。确有材料无法自行取得的,应向法院说明材料名称、保管主体、证明目的及无法取得的原因,依法申请责令提交或调查收集。
重要电子记录、监控等存在灭失风险的,应及时评估证据保全需要,不宜等开庭时再处理。
六、提交时怎样整理?
建议制作证据目录,逐项注明:
| 项目 | 填写内容 |
|---|---|
| 证据名称 | 病历、报告、票据等具体名称 |
| 来源 | 从何处、何时取得 |
| 页码或文件编号 | 便于法院和对方查阅 |
| 证明目的 | 希望证明哪一项事实 |
| 原件情况 | 是否持有原件,原件由谁保管 |
起诉状、身份证明、亲属关系及授权文件等,也应按法院要求准备,但要与证明医疗责任和损失的证据区分整理。
证据应尽量完整、真实,保留原始文件和载体,不要自行改写病历、剪接录音,或者只提交脱离上下文的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