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案件以赔偿损失为主要责任承担方式。涉及患者隐私、个人信息、名誉等权益受到侵害的,还可能适用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方式。
不同责任方式有各自的适用条件,不能仅因发生医疗纠纷,就要求医疗机构承担全部责任形式。
一、常见的责任承担方式
| 责任承担方式 | 适用情形 | 具体内容 |
|---|---|---|
| 赔偿损失 | 诊疗过错、缺陷医疗产品等依法造成患者损害 | 赔偿合理医疗费、护理费、误工损失等;造成残疾、死亡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 |
| 停止侵害 | 侵害患者权益的行为仍在持续 | 停止违法披露病情、传播患者隐私等行为 |
| 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 有关行为妨碍患者合法权益,或者危及人身、财产安全 | 根据具体情形采取排除妨碍、防止损害发生或扩大的措施 |
| 赔礼道歉 | 侵犯患者人格权益,依法需要承担道歉责任 | 以与侵害方式、影响范围相适应的方式道歉 |
|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 不实信息等侵害患者名誉并造成影响 | 澄清有关事实、消除不良影响 |
| 返还有关费用 | 存在无合法依据收费、多收费用等情形 | 根据合同、收费规定及实际履行情况,依法退还相应款项 |
其中,费用返还可能属于医疗服务合同等争议,需要与医疗损害赔偿区分处理。同一笔费用不得重复获得赔偿或者返还。
二、赔偿损失通常包括哪些项目?
根据损害后果和证据情况,可以依法主张:
-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
- 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造成残疾的,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等;
- 造成死亡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 侵害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精神损害赔偿。
并非患者发生的全部治疗费用,都当然由医疗机构承担。 需要区分原有疾病的正常治疗支出与医疗损害造成的损失,并结合因果关系、责任程度和具体证据确定赔偿范围。
三、患者能否要求医院赔礼道歉?
需要结合被侵害的权益及具体行为判断。
例如,医疗机构违法泄露患者隐私、公开传播不实信息侵害患者名誉的,患者可以依法提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请求。
但普通诊疗过错造成身体损害时,法院是否支持赔礼道歉,应结合具体事实和法律依据判断,不能认为只要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就必须同时公开道歉。
道歉方式和范围也应与侵害行为及其影响相适应,并非一律要求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四、医疗损害能否主张惩罚性赔偿?
普通诊疗过失造成的损害,不能仅因后果严重就要求双倍或者多倍赔偿。
对于缺陷医疗产品,法律另有惩罚性赔偿规定。例如,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患者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患者可以依法主张赔偿损失及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适用这一规定,需要证明产品缺陷、有关主体的“明知”、严重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等条件。不能仅凭治疗效果不佳或者出现不良反应,就认定符合惩罚性赔偿条件。
五、多种责任方式可以同时主张吗?
可以,但每项请求都应当有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例如,医疗机构因诊疗过错造成患者身体损害,又违法披露患者隐私,患者可以根据不同侵害行为,分别主张损害赔偿、停止侵害以及赔礼道歉等责任。
提出诉讼请求时,应明确每项请求对应的行为、损害后果和证据,避免笼统要求医院“承担一切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