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并发症是医学上的描述,不能直接作为医院免责的理由。 是否承担责任,需要审查医院在术前评估、风险告知、手术操作及术后处置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是否造成或者扩大损害。
反过来,出现并发症,也不等于手术一定存在过错。
一、判断责任,应重点看哪些环节?
| 诊疗环节 | 核查重点 |
|---|---|
| 术前评估 | 手术是否有合理指征,是否评估患者的重要风险因素 |
| 风险告知 | 是否依法说明重要风险、替代方案,并取得相应同意 |
| 预防及操作 | 是否采取合理预防措施,操作是否符合相应规范 |
| 术后观察 | 是否按病情监测,及时发现异常 |
| 并发症处置 | 是否及时检查、治疗、会诊或者转诊,防止损害扩大 |
各环节需要分别判断,不能只凭“并发症”这一名称作结论。
二、并发症无法完全避免,医院就一定免责吗?
不一定。
即使并发症的发生难以避免,医院仍可能负有及时识别、处理和说明等义务。
例如,某种术后异常本身并非由操作过错造成,但如果观察不到位、处理延误,导致病情加重,医院仍可能对因过错扩大的损害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医院已经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合理义务,则不能仅因治疗结果不理想,就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三、同意书已经写明风险,还能索赔吗?
可以依法提出,但能否获得支持要看具体证据。
患者同意接受手术风险,不等于同意承受诊疗过错。 同意书提示了出血、感染或者神经损伤等风险,仍应审查其发生原因及处置是否规范。
同时,签字和风险告知可以作为判断知情同意义务是否履行的证据,不能完全忽略。
四、没有告知并发症风险,就必须承担全部赔偿吗?
不是。
应判断该风险是否属于应当告知的重要内容、实际是否告知,以及告知不足与患者损害之间有何关系。
不能要求医院穷尽所有理论上可能发生的风险,也不能仅因漏列某项风险,就直接认定医院对全部后果负责。
五、并发症造成的全部后果,都由医院承担吗?
不当然如此。
需要区分原有疾病、合理医疗风险、患者个体因素和诊疗过错等对损害的影响。医院存在过错时,也应结合因果关系、原因力及法律规定确定责任范围。
并发症发生的责任,与发生后处置不当的责任,可能有所不同。
六、患者及家属应保存哪些证据?
可以依法复制、保存:
- 术前检查、评估及会诊资料;
- 风险告知书、手术同意书;
- 手术、麻醉及护理记录;
- 术后生命体征、检查和异常处置记录;
- 转院及后续治疗资料;
- 相关费用和损失凭证。
整理时,应重点列明:何时出现异常、何时反映、医院何时发现并采取措施,以及之后发生了什么变化。
对发生原因、可预防性和处置是否及时存在专业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医疗损害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