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学科会诊(MDT)是多个专业共同讨论患者病情、提出诊疗建议的方式。
参加讨论的医生多,不意味着可以省略告知,也不意味着患者只能接受会诊结论。 医疗机构应组织有关医师,把重要结论、合理选择、风险和不确定性说明清楚,并依法取得相应同意。
一、通常由谁向患者说明?
通常由负责患者诊疗的经治或者主诊医师协调、汇总会诊意见,必要时请相关专科医师共同解释。
具体分工应结合岗位职责和医院制度确定,不能一概认定所有告知责任都由某一名医生承担。
医院不能以“这是其他科室的意见”为由,让患者无法获得必要解释。
二、应当说明哪些内容?
| 告知事项 | 主要内容 |
|---|---|
| 会诊目的 | 为什么需要多学科讨论,希望解决什么问题 |
| 主要结论 | 对病情、诊断和治疗方向的判断 |
| 推荐方案 | 推荐理由、预期获益、重要风险及局限 |
| 合理替代方案 | 其他适合患者的选择及主要差异 |
| 不确定性 | 哪些问题尚不能明确,是否需要补充检查 |
| 后续安排 | 由谁实施、如何衔接,以及重要费用等信息 |
说明应使用患者能够理解的语言,而不是只告知“专家一致同意”“按MDT意见执行”。
三、专家意见有分歧,是否必须全部逐字转述?
不需要机械复述所有讨论过程,但对患者选择有重要影响的实质分歧和合理替代方案,不应选择性隐瞒。
例如,手术与观察均有现实适用性,但风险、获益不同,应解释:
- 各方案适用的理由;
- 主要风险和不确定性;
- 医疗团队最终建议及依据;
- 患者需要作出的决定。
已经排除、明显不适合患者的设想,不必与可行方案等同介绍。多数意见也不能代替专业论证或者患者的有效同意。
四、会诊记录和告知记录应怎样保存?
有关记录应按病历规范形成,反映会诊人员、时间、意见及执行情况等。
重要分歧、最终选择理由、向患者说明的重要事项及患者决定,也应如实记录。依法需要书面同意的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仍应履行相应手续。
会诊记录不能代替知情同意书,患者签字也不能代替真实的沟通。
五、远程会诊是否可以代替本院医生解释?
不能当然代替。
应说明远程会诊的参与方式、有关专业及机构信息,以及资料和技术条件可能带来的局限。接诊医疗机构仍需结合患者实际情况评估、落实意见,并完成相应沟通。
不同远程服务模式的责任规则可能不同,不能统一认定远程专家“仅供参考、永不担责”,也不能将全部责任直接转给远程机构。
六、会诊后发生损害,由谁负责?
需要审查具体过错及因果关系,包括资料提供是否完整、会诊意见是否合理、执行是否规范,以及告知是否充分。
同一医院内部多科室参与,不意味着患者必须自行拆分每名医生的责任。涉及外院受邀医师的,还应结合邀请会诊等相关规则判断。
经过MDT,不等于诊疗结果得到保证,也不是医院的免责理由。
七、患者可以重点询问什么?
- 会诊最终建议是什么,为什么?
- 是否还有其他适合我的方案?
- 专业意见有哪些尚未解决的重要分歧?
- 如果暂缓或者不接受推荐方案,会有什么影响?
- 后续由哪个科室负责,出现异常联系谁?
对结论不理解时,可以要求进一步解释;发生争议后,可以依法复制、保存相关病历及告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