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中,患者因人身权益受到侵害,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可以依法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通常以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形式提出。
**是否支持,不只看有没有伤残等级,也不只看患者是否感到痛苦。**需要审查受侵害的权益、损害严重程度、因果关系及责任依据。
一、哪些情形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医疗场景中,可能涉及以下情形:
| 情形 | 主要审查内容 |
|---|---|
| 医疗损害造成死亡、残疾或者严重功能障碍 | 损害后果与医疗行为的关系,以及责任范围 |
| 擅自泄露私密病史、公开病历 | 泄露方式、传播范围及对患者的实际影响 |
| 擅自使用患者照片、视频 | 是否缺乏合法依据、超出授权,以及是否造成严重精神损害 |
| 侮辱、诽谤患者 | 是否违法贬损患者社会评价及其后果 |
侵犯肖像权不以营利为必要条件,但成立肖像、隐私等侵权,也不意味着精神损害抚慰金必然获得支持,仍需审查相应条件。
二、没有伤残等级,就不能主张吗?
不是。
伤残等级可以反映损害程度,但不是所有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必要前提。
例如,严重的隐私泄露、人格侮辱或者其他人格权益侵害,即使没有身体伤残,也可能造成严重精神损害。
反过来,构成伤残后,具体精神损害抚慰金也不是自动按照某个固定金额计算,还需结合案件情况判断。
三、怎样证明“严重精神损害”?
可以围绕侵害后果及持续影响提交证据,例如:
- 损伤、功能障碍、瘢痕及治疗经过的资料;
- 隐私、照片或者视频被传播的范围和持续时间;
- 对工作、学习、家庭生活及社会交往产生影响的材料;
- 确有相关症状时,依法取得的心理、精神科诊疗记录;
- 证人证言及其他能够反映实际影响的证据。
**并非必须被诊断为精神疾病,才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但仅笼统陈述“压力很大”“一直难过”,也未必足以证明严重程度。
相关诊疗记录应真实反映情况,不应为增加赔偿而夸大症状。
四、由患者本人主张,还是家属主张?
患者生存时,因其自身权益受侵害产生的精神损害请求,原则上由患者本人依法提出;需要代理的,应由具备合法代理资格的人员参与。
患者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依法主张相应精神损害赔偿。
**家属因照护患者感到焦虑、疲惫,不当然意味着每名家属都能另行获得一笔精神损害抚慰金。**家属是否有独立请求权,需要具体法律依据。
五、赔偿金额怎样确定?
根据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法院主要综合考虑:
- 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情节;
- 造成的后果;
- 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 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 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全国没有适用于所有医疗纠纷的统一金额,也不能直接按医疗费的一定比例计算。
其他案件中的五千元、一万元或者更高金额,只能结合案情参考,不能作为本案必然适用的标准。
六、以医疗服务合同违约起诉,还能主张吗?
符合条件的,可以。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规定,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损害方选择请求违约责任,不影响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此,不能一概认为“合同纠纷只能退费,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但普通收费争议、一般服务不满意等,也不能直接据此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仍需满足人格权受损及严重精神损害等条件。
七、诉讼请求应当怎样提出?
建议将精神损害抚慰金单独列明金额,并说明:
- 哪项人身权益受到侵害;
- 对方实施了什么行为;
- 造成了哪些严重后果;
- 请求金额有哪些事实依据。
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物质损失,应另列项目,不能混在一起笼统计算。
即使尚不足以支持精神损害赔偿,患者仍可能依法请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救济。是否获得金钱赔偿,与侵权行为是否成立,不能简单画等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