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除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还可能涉及行政处罚、依法依规作出的处分或者行业处理;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的条件不同,可以依法分别处理。**医院已经赔钱,不意味着违法行为当然不再调查;受到处罚,也不能代替向患者赔偿。
一、可以要求哪些行政处理?
患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反映具体违法线索,申请依法调查处理。
根据违法主体、行为和情节,相关处理可能包括:
| 对象 | 可能涉及的处理 |
|---|---|
| 医疗机构 | 责令改正、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法限制有关诊疗活动或者吊销相应许可等 |
| 医师等医疗卫生人员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执业,严重时吊销执业证书等 |
| 无相应资质开展诊疗的人员、机构 | 责令停止非法执业,依法没收有关财物、罚款等 |
**并非每次医疗损害都必须罚款、停业或者吊销证书。**具体处理必须有相应法律依据,患者可以提出调查诉求,但不能直接决定处罚种类和幅度。
二、哪些行为可以提出调查线索?
常见情形包括:
- 未依法履行告知、取得知情同意;
- 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拒绝急救处置;
- 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
- 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
- 泄露患者隐私、个人信息;
- 无资质、超范围开展诊疗等。
涉及药品器械、价格收费、虚假宣传等问题,还可能分别由负有相应职责的药品监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处理。
投诉应围绕具体行为和证据提出,不能只写“治疗失败,要求处罚医生”。
三、医生还可能受到内部处分吗?
可能,但应区分行政处罚与内部管理处理。
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属于有权机关依法实施的处理;医院作出的岗位调整、内部问责或者纪律处分,则需要依据人员身份、管理权限及有关规定办理。
患者可以要求医院核查并说明处理情况,但不能仅凭索赔请求,就要求医院必须开除某位医生。
内部已经处分,也不当然说明行政处罚、民事赔偿或者刑事责任已经全部解决。
四、什么情况下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应当符合具体犯罪的构成条件。
例如,《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的,可能涉及医疗事故罪。
无执业资格非法行医达到法定条件的,可能涉及非法行医罪;其他行为是否涉及诈骗、药品犯罪或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也需要分别审查。
民事上认定医院有过错,不等于医生必然犯罪;患者死亡,也不能直接推定构成医疗事故罪。
存在具体犯罪线索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由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五、已经签了赔偿协议,还能投诉或者报案吗?
一般不能仅因达成民事和解,就认定违法行为不再接受行政调查或者刑事追究。
民事协议主要处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不能当然免除依法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但和解协议中的赔偿范围、权利安排等,仍需依法审查。应当如实反映事实,不能以撤回真实违法线索作为索取额外利益的手段。
六、罚款、罚金会支付给患者吗?
不会直接作为患者赔偿款。
行政罚款、刑事罚金与民事赔偿性质不同。患者要取得医疗费等损失赔偿,仍需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途径依法主张。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明确,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财产不足以支付时,依法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医院已经被罚了,所以不用赔患者”的说法,没有依据。
七、投诉时应当准备什么?
建议提交简明的事件经过、机构和人员信息、具体违法事项及对应证据,并分别列明诉求:
- 哪些问题请求主管部门调查;
- 哪些费用通过民事途径主张;
- 是否存在需要移送处理的涉嫌犯罪线索。
保留投诉材料、接收凭证、补充材料及书面答复。行政调查结论可以作为民事诉讼证据提交,但其证明作用仍需结合案件审查。
此外,针对名誉、隐私、肖像等侵害,患者还可以依法请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救济。投诉期间也应关注索赔期限,不能认为投诉必然暂停所有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