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医疗器械缺陷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依法向有关生产者、销售者或医疗机构主张赔偿。**如果问题来自选用、操作、维护或术后管理,还需要审查医院是否存在诊疗过错。
医疗器械发生不良事件,不等于已经证明产品有缺陷,也不意味着医院当然免责。应当结合器械状态、使用过程及损害原因判断。
一、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与产品缺陷有什么区别?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已上市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各种有害事件。
这是监测和风险管理中的概念,与赔偿责任认定不同。
| 情形 | 需要进一步查明的问题 |
|---|---|
| 植入物断裂、松动或移位 | 产品缺陷、手术选择与操作、愈合及负重等因素 |
| 呼吸机、输液泵等异常 | 设备状态、设置、维护及报警处置 |
| 导管断裂、部件脱落 | 产品性能、操作方式及后续处理 |
| 一次性器械重复使用 | 是否违反规定,是否造成相应损害 |
| 手术物品遗留体内 | 清点、操作及管理环节是否存在过错 |
报告了不良事件,不等于承认产品缺陷或医疗过错;未报告,也不自动证明患者的全部损失应获赔偿。
二、患者可以先找医院,还是必须找厂家?
符合医疗产品缺陷致害情形的,患者可以依法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不必先向厂家索赔失败,再找医院。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因医疗器械等产品缺陷造成患者损害的,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医院赔偿后,可以依法向负有责任的主体追偿。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相关司法解释,也允许患者起诉部分或者全部有关生产者、销售者和医疗机构。
但应注意:
- 不能仅因器械在医院使用,就直接认定医院属于销售者;
- 产品注册人、受托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的责任,需要根据其具体法律身份和行为判断;
- 不能机械认定生产企业在所有案件中都承担最终责任。
三、医院说“产品合格、操作没问题”,是否就不用赔?
不能只凭这两句话作结论。
产品是否存在缺陷,与医院是否存在操作过错,是不同问题。
| 责任路径 | 主要审查内容 |
|---|---|
| 医疗产品责任 | 是否存在产品缺陷,是否造成患者损害 |
| 医疗损害责任 | 选择、操作、监测、维护等是否存在过错 |
| 两类问题同时存在 | 各因素对损害发生的作用及责任关系 |
产品经过注册、检验或验收,是重要资料,但不能自动排除具体产品存在缺陷。
同样,发生故障也不当然等于产品缺陷。可能还需核查使用条件、安装维护、耗材匹配和实际操作情况。
四、钢板断裂、人工关节松动,是否能直接认定质量问题?
不能仅凭结果认定。
以骨科植入物为例,应综合分析:
- 是否正确选择型号、规格及固定方式;
- 植入和术中操作是否合理;
- 是否存在感染、骨不愈合等情况;
- 患者是否获得明确的活动、负重和复查指导;
- 产品是否存在材料、结构或其他缺陷;
- 损坏发生的时间及方式是否异常。
未达到某个预计使用年限,不自动证明产品有缺陷;超过使用年限,也不能单独决定免责。
植入物暂时不能取出时,可以先保存影像、手术记录和产品信息。是否取出,应根据医疗需要判断,不能仅为取证要求患者承担不必要的手术风险。
五、患者需要证明哪些事实?是否必须自行完成质量鉴定?
患者应先保存使用涉案器械及受到损害的证据。
相关司法解释对医疗产品纠纷的举证有专门规定:患者难以证明因果关系的,可以依法申请鉴定;有关主体主张产品不存在缺陷等抗辩事由的,应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但这不意味着患者只要证明“用过器械、后来受伤”,就必然获赔。
鉴定需要解决什么问题,应根据争议确定,例如:
- 是否存在器械缺陷;
- 操作或维护是否不当;
- 器械问题与损害有何关系;
- 后续损害和治疗是否与本次事件有关。
有些案件需要产品检测与医学分析相结合,并非单独做一次质量检验就能解决全部责任问题。
六、发生问题后,怎样保存器械及相关证据?
| 证据 | 建议保存内容 |
|---|---|
| 产品身份 | 名称、型号、规格、批号或序列号、注册信息 |
| 使用记录 | 植入、手术、护理、设备设置等资料 |
| 产品资料 | 包装标签、说明书、植入物标识及费用清单 |
| 异常过程 | 影像、照片、报警记录、故障日志 |
| 维护资料 | 检修、保养及相关处置记录 |
| 损害后果 | 后续诊疗、取出或修复手术记录及费用 |
取出的植入物、断裂部件等可能是重要证据,应及时提出保存要求,依法记录封存、保管、交接和送检过程。
**不要自行清洗、打磨、拆解或送交厂家销毁。**确需消毒、检测或其他处理的,应先明确方案,保留处理记录,避免破坏后续分析条件。
七、怎样推进投诉和赔偿?
发生异常时,应先由医务人员评估、处理,避免患者自行调整生命支持设备或拆除器械。
之后可以向医院提出书面问题,要求说明器械信息、异常原因和处置经过。涉及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可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涉及诊疗、维护和医院管理的,可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反映。
赔偿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处理。准备起诉时,应核实主体和责任依据,并根据案件情况申请调查取证、保全或鉴定。
器械实物、完整诊疗记录和产品身份信息,是追查原因的重要基础;责任大小仍需根据证据认定,不能仅凭故障名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