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可以,但需要证明相关诊疗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责任联系。 不能仅因医生在某家医院任职,就要求该院赔偿;也不能仅因没有挂号、缴费,就认定医院一定不承担责任。
一、私下请医生在院外治疗
如果诊疗确实由医生个人承接,医院没有安排、授权或参与,双方也未形成与医院有关的诊疗关系,通常需要围绕医生个人或者实际经营主体确定责任。
但诊疗发生在院外,并不当然属于个人行为。例如,医院安排的上门诊疗、出诊等,也可能属于履行职务。
因此,应结合服务由谁提供、以谁的名义开展,以及医院是否参与等事实判断。
二、进入医院找熟人,但没有挂号、缴费
这种情况不能只看手续是否齐全,还应审查诊疗是否实际发生,以及能否归属于医院。
可以重点核查:
| 核查事项 | 相关证据或线索 |
|---|---|
| 谁安排诊疗 | 预约记录、聊天记录、科室安排 |
| 以谁的名义接诊 | 病历、处方、检查报告、沟通内容 |
| 使用哪些资源 | 诊室、设备、药品及医护人员协作情况 |
| 医院是否参与或认可 | 工作记录、诊疗流程、后续处理材料 |
| 费用由谁收取 | 收据、转账记录、补缴凭证 |
| 实际实施了什么行为 | 检查、用药、操作及抢救记录 |
使用医院场所或设备是判断线索,但也不意味着医院当然担责,应综合证据认定。
三、手册中的两个案例有什么不同?
案例一:私下安排检查,患方请求未获支持
据手册记载,翟某由在医院工作的儿媳带领接受检查,未办理挂号、缴费等手续,之后离院途中发病,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结合提交的材料,未认可患方所主张的与医院之间的医疗服务关系,驳回了相关请求。
这一案例提示,仅证明到医院做过检查,可能仍不足以完整说明接诊关系、诊疗义务及责任依据,需要补充具体证据。
案例二:未挂号、未交费,医院仍承担责任
据手册记载,梁某在其工作的医院口腔科接受拔牙治疗,未挂号、缴费。诊疗过程中,多名医务人员参与麻醉和拔牙,患者最终出现严重缺氧性脑损害。
据手册所载,法院判令医院承担80%的赔偿责任。
这一案例说明,没有挂号、缴费,并不必然排除医疗机构责任。但该比例取决于具体事实,不能直接套用于其他案件。
四、能以医院为被告,是否就能获赔?
不是。
即使能够证明存在相关诊疗关系,仍需进一步审查损害、医疗过错、因果关系及责任范围。不能将“医院是适格被告”与“医院一定赔偿”混为一谈。
五、患方应当怎样准备?
应及时保存介绍就诊、预约、沟通、检查、用药和支付等记录,并申请获取相关病历,按时间顺序整理谁在何处实施了什么诊疗。
关系不清楚时,可以先核实医生身份、实际服务主体及医院的说明,再确定被告和具体请求。不要仅凭“熟人帮忙”认定没有权利,也不要仅凭医生的任职单位认定该院负责。
日常就医仍应尽量通过正规渠道办理手续,有助于保障诊疗安全并减少后续举证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