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是法院根据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确定的案件类别。医疗纠纷并非统一使用一个案由,应结合诊疗行为、损害情况及具体诉讼请求判断。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已将“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调整为“医疗诊疗责任纠纷”。 查阅旧文章或历史裁判时,应注意名称变化。
一、常见的医疗纠纷案由
| 案由 | 主要涉及的争议 |
|---|---|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因诊疗活动受到损害,要求承担侵权责任的相关争议 |
| 医疗诊疗责任纠纷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下级案由,涉及具体诊疗行为及相应义务 |
| 医疗产品责任纠纷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下级案由,涉及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缺陷等问题 |
|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 医疗服务合同订立、履行及费用等方面的争议 |
其中,“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与其下级案由具有层级关系,并不是彼此完全独立、可以任意选择的名称。
二、侵权纠纷与合同纠纷有什么区别?
1.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主要解决患者因相关侵权行为受到损害后,是否应当获得赔偿、由谁赔偿及赔偿范围等问题。
一般诊疗过错案件,需要围绕就诊事实、损害后果、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准备证据;医疗产品责任、过错推定等情形,则适用相应特殊规则。
患者难以自行证明专业问题的,可以依法申请鉴定,并非起诉前必须已经取得全部鉴定结论。
2.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主要围绕医院是否履行合同义务、收费和服务是否符合约定等问题展开。
但不能认为,只要治疗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就一定构成违约。医疗服务具有专业性和不确定性,需要结合有效约定、法定义务及实际履行情况判断。
选择合同请求,也不意味着完全不需要证明损失或相关因果联系。符合《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规定条件的,主张违约责任并不当然排除精神损害赔偿。
三、同一事件同时涉及违约和侵权,怎么办?
同一行为既违反合同义务,又侵害患者人身或财产权益的,可能发生请求权竞合。患者可以依法选择相应请求权,但不能就同一损失重复获得赔偿。
应结合诉求、证据、责任规则及程序影响判断,不能只按“哪个案由赔得多”作选择。
四、涉及医院的纠纷,都属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吗?
不是。
例如,患者在公共区域因设施问题摔伤,可能涉及安全保障义务;病历信息被泄露、照片被擅自使用,可能涉及隐私、个人信息或肖像等权益。
这些争议是否与诊疗损害一并处理、适用何种案由,需要根据实际法律关系确定,不能仅因发生在医院就统一归类。
五、不确定案由,会不会影响起诉?
起诉时应重点写清具体事实、被告及诉讼请求,并提供相应材料。法院会根据实际争议依法确定或者调整案由。
案由名称不能代替事实和证据,也不能通过更换名称,绕过本应适用的责任或管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