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检查存在过错,导致孕妇未能及时了解胎儿异常、影响其作出知情选择的,可以依法追究医疗机构的相应责任。
**但孩子存在出生缺陷,不等于医院必然漏诊;医院漏诊,也不等于孩子的先天性疾病是医院造成的。**赔偿范围需要结合过错、因果关系及具体损失分别判断。
一、什么情况下,产检医院可能承担责任?
通常需要审查:
- 涉案异常是否属于相应检查的检测范围;
- 结合孕周、检查条件及当时技术水平,是否应当发现;
- 检查、报告或者结果解释是否存在过错;
- 发现高风险、可疑异常后,是否建议进一步检查、产前诊断或者转诊;
- 有关过错是否实际影响孕妇及时获得信息和作出选择。
**产前筛查不是对胎儿健康的全面保证。**例如,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检测属于筛查技术,不能替代相应产前诊断,也不能排除所有出生缺陷。
二、可以主张哪些物质损失?
在认定医院应承担相应责任的前提下,可以结合证据,主张因相关过错造成的合理损失。常见争议涉及因孩子先天性疾病、功能障碍而增加的特殊抚养支出。
| 可能涉及的项目 | 主要审查内容 |
|---|---|
| 疾病诊断、治疗费用 | 是否必要、合理,是否属于相关特殊支出 |
| 后续治疗、康复费用 | 是否有明确医学依据,金额能否确定 |
| 特殊护理、照护费用 | 是否超出通常养育需要,人数、期限和标准是否合理 |
| 辅助器具费用 | 配置是否必要,价格及更换安排是否合理 |
| 特殊教育费用 | 是否因功能障碍确需发生,额外支出是否有证据 |
| 相关交通等费用 | 是否与必要诊疗、康复等直接相关 |
**这些项目并非全国统一、当然全部支持的清单。**具体范围、期限及责任承担,需要结合案件事实、请求依据和适用裁判规则确定。
三、普通抚养费、全部分娩费用都能要求赔偿吗?
不能一概主张。
正常养育子女本就需要发生的生活、教育等费用,与因先天性疾病或者功能障碍增加的特殊支出,应当区分。
分娩、住院等费用是否与涉案过错存在可赔偿的联系,也需要具体分析,不能把全部孕产费用直接交由医院承担。
尊重孩子的生命价值和人格尊严,是处理此类案件的基本要求,不能把孩子出生本身视为一种应当赔偿的损害。
四、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吗?
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提出。
如果产检过错侵害相关知情选择权益,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法院可以结合过错程度、实际影响及其他因素审查精神损害赔偿。
但请求主体、严重程度和金额需要分别证明,不能仅凭其他案件曾经支持某个数额,就要求本案照搬。
五、孩子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能否主张?
应区分“未发现先天异常”与“医疗行为直接造成或者加重损害”。
| 情形 | 判断重点 |
|---|---|
| 仅存在先天异常漏诊,医院未造成该异常 | 不能仅以漏诊为由,直接要求医院承担孩子的残疾赔偿金等全部人身损害赔偿 |
| 不当用药、操作等直接造成胎儿损伤 | 应另行审查孩子人身损害的因果关系及赔偿项目 |
| 漏诊同时导致错失可实施的治疗,损害进一步加重 | 应审查延误治疗造成的新增损害 |
| 分娩或者出生后另有诊疗过错 | 应分别评价相应责任 |
因此,不能把“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一律不能主张”作为所有产检争议的通用结论。
六、未来多年费用,怎样证明?
应尽量取得明确的医疗、康复、护理或者特殊教育意见,说明需要哪些服务、持续多久、费用如何计算。
对于能够确定的必要费用,可以依法请求处理;尚不能确定的,应结合具体赔偿项目及裁判规则,明确本次主张范围和后续处理方式。
不能仅凭家长自行估算,就将终身治疗、护理和教育费用全部计算出来。
七、家属应当保存哪些证据?
建议完整保存孕期病历、筛查与诊断报告、超声图像及可依法取得的原始资料、风险告知和转诊记录,以及出生后的确诊、治疗和费用材料。
申请鉴定时,应重点区分:
- 医院是否存在检查、告知或者转诊过错;
- 相关异常在当时是否具有可检